当天,直属行政执法队队员对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潇湘路社区的某诊所进行检查,经查,该诊所经营者为饶某,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诊所只有一层,设置了输液室、配药室、处置室,在输液室里有两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
执法队员在该诊所办公室的桌子上发现了一张处方单,上面写有氨曲南0.75g等内容,医师签名为周某。周某开具的氨曲南在《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里属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需要医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周某只能向执法队员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不能提供**职称证书。
portant;">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款:“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之规定,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已经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