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其中,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粉针剂,规格1.0g)属于中选品种。但因该企业拒绝履行中选义务,至今未完成签订购销协议和建立配送关系等工作,影响了中选结果的正常执行。现通知如下:
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一、本次头孢美唑注射剂型的带量采购,视同为无中选产品处理,各医疗卫生机构暂按原方式采购。
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因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或其他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依法维权。
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三、药品采购事关群众身体健康,为保证正常医疗秩序和临床用药,医疗卫生机构应谨慎选择,尽量避免向存在违约、失信等行为的企业采购产品。
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自开展带量采购以来,因生产、价格等因素而导致的中选产品断供的事件也曾发生过,2020年6月份,云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企业不正常供货的8个品种,涉及的企业包括苏州东瑞、兴安药业、常州四药、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国药集团容生制药、瀚晖制药、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湖南华纳大药厂;品种为恩替卡韦、阿托伐他汀钙、苯磺酸氨氯地平等。
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而对于出现药企违反招采合同的,**医保局在2020年8月发布《**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城市信用的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而相应的,企业也将面临产品被撤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