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药是指治疗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费用较高、疗效确切且无其他治疗方案可替代的特殊治疗药品,有明确的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
问:参保就医患者如何申请使用新特药?
参保患者就诊经医师诊断后,需使用新特药治疗的(住院、门诊)患者,先填写《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治疗(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病理诊断、基因检测及特药限定范围的必要检查项目、影像报告、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等能够证明符合用药指征的相关医疗证明材料),然后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科办理特药资格认定备案手续。
问:新特药的报销比例是多少?门诊和住院病人使用新特药都可以纳入报销吗?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使用的新特药报销时,不设起付线,不单设**支付限额,由参保患者个人自付30%,剩余70%药品费用,城镇职工按80%比例进行报销,城乡居民按70%比例进行报销。














